上体院院字〔2017〕93号
上海体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六条 德赢vwin官方入口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高中(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的,应当在报到日期前向德赢vwin官方入口提交书面申请,最长可延期二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在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高中(专科)毕业证书等是否一致。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 新生因为疾病、创业、出国留学等原因可以向德赢vwin官方入口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最长一年。新生在入学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在规定限期内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在保留期限届满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对未注册的学生,学校停止其教学活动。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休学的;
(二)保留学籍的;
(三)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的;
(四)最长学习年限届满的。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对报到新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
学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学籍注销的标注。
学生应在新生学籍注册完成后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帐户,并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学籍注册后被教育部列入学籍清查名单的学生,自学校通知起六个月内需提供专科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经学校审查合格后,恢复学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供材料,可向德赢vwin官方入口提交书面申请,最长可延期一年。
在规定限期内不能提供专科证书学历认证材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 基本学习年限与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 学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五年,高水平运动员最长学习年限为七年。
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无法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一次可申请延长一学年,最多延长二学年。高水平运动员最多延长四学年。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应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真实、完整地记入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并用于出具学业成绩单。
第十五条 考试成绩以期终考试和过程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成绩的比例构成按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考查成绩按照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情况,予以综合评定,一般不采用在期末集中考核的办法来评定。
第十六条 凡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缺课时数超过教学规定总数三分之一者,将被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必须经补课后方能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对在参加课程学习过程中缺课时数少于教学规定总数三分之一的,考试缺考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则需重修课程。
第十八条 在四年内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含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免修需本人在开课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经德赢vwin官方入口审核通过。英语证书上的成绩记入英语课程成绩。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体育单招录取的转入其他专业的;
(三)处于违纪处分期间的。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向德赢vwin官方入口提出申请,由德赢vwin官方入口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转入。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课程成绩中,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德赢vwin官方入口确认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处于违纪处分期间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转学的学生,须由本人于下一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转出与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校应对转学情况及时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德赢vwin官方入口审批,可以休学。
(一)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病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请假缺课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学生申请或德赢vwin官方入口认为必须休学的;
(四) 创业、留学等原因个人申请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年。因其它特殊原因,并经学校批准最长可休学两年,高水平运动员最长可休学四年,休学时间计入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复学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休学期满后,学生在新学期开始两周内向德赢vwin官方入口提交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未经批准复学的学生,不得擅自参加教学活动;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的,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应予继续休学或退学;
(三)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学习。
第七章 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限期内未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在学校通知学籍清查后未能按要求提交材料的;
(四)每学期开学时,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且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五)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须由函授站提出处理意见,送德赢vwin官方入口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学生在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第八章 毕业与肄业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2014)3号文规定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对在校学习一年以上退学且未达到毕业所需学分数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时间不足一年的,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九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并完成相关电子注册。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在学历学位证书制作注册之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电子注册后不再进行个人证书信息变更。
第三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学生,作取消学籍处理,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予以追回。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宣布无效。
第三十四条 毕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五种。
第三十七条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参照《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德赢vwin官方入口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上海体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生学籍管理细则》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7年7月28日
上海体育学院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印发